判断挂名股东的三个要素 2022年04月26日 金东 1129 案件来源 (2009)高民终字第516号案件总结 北京高院认定王某某只是东海鑫业公司的挂名股东,理由如下:第一,王某某并未向东海鑫业公司实际出资。出资是股东的最基本义务,股东如果不履行出资义务,就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。王某某的出资均为李某某所出。由于... 阅读全文 0 评论